国家准入要求
进口炼乳应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中。
对生产企业的要求
境外生产企业应在海关总署注册,获得注册后的企业将出现在海关总署动态更新的注册名单中。
对进出口商的要求
1.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向海关总署备案,进口商应向其所在地海关备案。进出口商在海关总署官网→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模块中完成。
2.进口商应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3.进口商应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
进口申报的要求
进口商或者代理人进口食品应当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生产企业在华注册号(18位)、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应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章和其授权人签字,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证书样本应当经海关总署确认。
炼乳是有机产品的特殊要求
进口申报时应提供我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文件。
进口炼乳放行条件是什么?
进口炼乳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炼乳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
常见申报错误
1.制作或保存方法(浓缩及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要素释义:指商品具体的制作方法或保存方法,根据各税目的要求不同有所区别。
“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或“浓缩及加糖或其他甜物质”应作为一个完整要素申报。不应只申报“未浓缩未加糖”或“浓缩及加糖”,而遗漏“是否添加其他甜物质”。
2.脂肪含量&乳脂含量
要素释义:
脂肪含量:指商品中按重量计脂肪的含量。
乳脂含量:指商品中按重量计乳脂的含量。
实际申报中,须按重量计算。例如,可申报为“脂肪含量3.6%”或“乳脂含量10%”,不可遗漏“%”。
3.包装规格
要素释义:指商品的个体包装方式和规格。
例如:可填报为:“1升/盒”“25千克/包”等。不应申报为“24盒/箱”“12瓶”等。部分企业仅申报“盒装”“袋装”等,也是错误的申报方式。
4.品牌
要素释义: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实际需要申报中文和外文品牌名称。
品牌需申报中文及外文品牌,对于只有单一中文(或外文)品牌的,应如实申报中文(或外文)品牌,同时加注无外文(或中文)品牌,不应简单申报为“无”或“无品牌”。
例如,可申报为“德运 DEVONDALE”“甘蒂牧场 MUH”等。常见进口乳制品均有中外文品牌名称,通常不会出现“无中文及外文品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