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且中文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要求。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上应载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配料表、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