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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 消费者胜诉

返回列表 来源:COMAC 发布日期:2023-03-15 10:11
 

如今,进口食品在各大超市和网购平台随处可见。但你知道吗?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这类食品包装上,必须贴有中文标签。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南京市江宁法院通报了一起相关案件,提醒买卖双方,要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该案中的进口零食,因为没有贴中文标签,消费者将该店铺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返还1686元购物款,并支付10倍赔偿款。

  江宁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骆菁介绍称,金某(消费者)在一个海外代购店里买了五十几包的日本进口零食,大概花了1600多元。拿到货物后,发现这部分食品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而且这些食品产地来自日本的一个核辐射区域,原告就认为这部分食品不符合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

  
          销售商则认为,虽然商品没有中文标签,但他们在销售时已向消费者进行了产品说明,且金某无相关检验报告以证明商品有质量问题。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江宁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骆菁称,本案中,因未能提供这个案涉进口食品相关的进口报关单据,入境检验检疫材料以及中文标签说明书,因此法院依法认定,案涉食品是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

  对本案中,消费者是否有权主张10倍的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均有说明。最终,江宁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退还消费者1686元购物款,并且支付十倍赔偿金,合计18546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宁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骆菁提醒大家,一些经营者在网上经营食品代购店,特别是海外食品,在过关时一定要严格履行报关的手续,以及要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验。如果私下夹带货物,或者私下通过物流把食品运到国内来在自己店铺进行贩卖,很可能贩卖的食品是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有可能会面临诉讼或者面临惩罚性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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