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2022年许多针对固体饮料“新规”也正式实施,我们来温习一下!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
要求:
A.产品名称要求
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标签上醒目标示食品真实属性名称“固体饮料”;“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B.警示信息要求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应标注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的黑体字印刷的警示信息“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需要标示在最小销售单元,标示在同一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内容不得进行任何变更及修饰。
C.规范宣传要求
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